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董事会于2002年 2月28日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拟受让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控股”)所持有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东湖高新”)18.29%的国有法人股股权议案,并将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通信与高科控股就转让东湖高新18.29 %的国有法人股股权事宜达成初步 意向并于2002年2月2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 长江通信拟受让高科控股所 持有的东湖高新18.29%的国有法人股,共计5041.46万股。本次股权转让若实施完 成后,长江通信将成为东湖高新第二大股东。本次国有法人股转让尚需经国家财政 部批准。
    经转让双方商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截止2001年12月31日经武汉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东湖高新2001年年报中《审计报告》所列明的每股净资产值(含权)为 依据,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长江通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签署正式《股 权转让协议》并报国家财政部批准,并同时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经国家财政部 批准后《股权转让协议》方可生效。本次股权转让经长江通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湖北省财政厅批准后,首付80%的股权转让款给高科控股,经国家财政部批准后 付完余款。在长江通信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后至股权转让完成期间,高科控股将所 持东湖高新18.29%的国有法人股股权全部托管并质押给长江通信。 长江通信拟通 过申请银行贷款筹集本次股权受让的资金。
    长江通信与出让方高科控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在交易完成后也不会成为 长江通信的关联人或潜在关联人,此项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高科控股承诺拟转让的东湖高新股权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财产权利 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重大争议的事项。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