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风高科)的通知,该股东将其持有的发起人法人股11,000,000股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质押期限为2006年5月24日至2007年5月23日,上风高科共持有公司15,000,000股发起人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本次质押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
    上述股份质押已于2006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