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5月25日,本公司接陈天麟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5月24日出具了"证监公司字[2006]95号"《关于陈天麟收购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
    "经审核,我会对你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根据规定,公司将《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