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国祥股份股权分置的法律意见书》,现对本法律意见书第五节2至6条的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所均签署了保密协议。
    2、2006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制作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2006年2月26日,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并委托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4、2006年2月27日,公司3名独立董事就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06年2月27日,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出具了保荐意见书。
    同时,对本法律意见书第八节第一段更正如下:公司聘请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保荐代表人胡刘斌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保荐代表人吴广斌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