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陈和贵先生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6年2月20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和贵先生与公司董事长陈天麟先生(陈和贵先生为陈天麟先生之父)的通知,陈和贵先生与陈天麟先生于2006年2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在本次收购之前陈天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陈和贵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股份转让完成后,陈天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陈和贵先生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陈天麟先生将成为国祥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只有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对本次收购提出异议,本次收购方可进行;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