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04年12月30日,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的冰水主机等产品销售给台湾国祥冷冻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8,845,029.08元,本公司向甲方出售模块式空调箱恒温恒湿机风机盘管其他主机配件等总额为人民币。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品名称 2004年度 2005年预计 数量(台) 金额 数量(台) 金额 中央空调末端 模块式空调箱 139 1,387,955.66 139 1,387,955.66 组合式空调箱 73 726,569.47 73 726,569.47 风机盘管 7209 3,680,807.56 7209 3,680,807.56 中央空调配件 风车组 3 9,510.04 3 9,510.04 冰水器 58 789,532.87 58 789,532.87 配件 - 183,994.80 - 183,994.80 油分离器 4 30,812.35 4 30,812.35 小计 7486 6,809,182.75 7486 6,809,182.75 中央空调主机 冰水主机 8 368,318.80 8 368,318.80 恒温恒湿机 73 1,667,527.53 73 1,667,527.53 小计 81 2,035,846.33 81 2,035,846.33 合计 合计 7567 8,845,029.08 7567 8,845,029.08
    二、关联交易方介绍
    甲方的董事长陈和贵先生系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董事,目前持有本公司27%的股权。经营范围为中央空调、通风设备、储冰系统等产品的销售,以及水电、消防、监控等机电系统的设计与工程服务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付款方式为90天的远期信用证。信用情况良好。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确定价格或费用时,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和收费为标准,若无市场价格参考或定价受到限制,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对上市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的产品品质优良,有利于借此机会扩大对外贸易,争取海外市场,从而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
    六、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台湾国祥冷冻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更好地拓展公司的业务,决定与甲方签署《2005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产品为冰水主机等中央空调主机设备和组合式空调箱、风机盘管等中央空调末端空气处理设备。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5日
    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3、本公司与台湾国祥冷冻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4、本公司与台湾国祥冷冻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