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1日
    ●除息日:2004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26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4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分配方案
    1、以2003年年末的股本总数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0元(含税)。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6元/股。持国家股的股东和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元/股。
    2、发放年度:2003年度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2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1日
    2、除息日:2004年5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方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发放。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镇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电话:0575-2158818传真:0575-21518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