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参股的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停业整顿的决定》(新银监发[2005]61 号),责令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05 年2月24 日起停业整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组成停业整顿工作组进驻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负责停业整顿工作。
    我公司于2002 年4 月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投资5000 万元参股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占该公司股份的9.63%。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公司同意将作为股东所拥有该项投资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授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鉴于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目前出现的此事项,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目前公司尚无法作出明确的判断,公司作为参股方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积极履行股东的职责,尽一切努力减少或避免投资损失。对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3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