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股 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2001年3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公司2000 年度 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0年末总股本17000万股为基数,用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45974006.56元向 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5元(含税),总计可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25500000.00 元,剩余20474006.56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4月5日,除息日为2001年4月6日,股利发放 日为2001年4月18日。
    三、本次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01年4月5日下午3:00时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股利发放办法
    (一)股利派发办法:
    1、每10股派发股利税前1.5元,税后1.2元。
    2、社会公众股东之股利款:每10股派发股利现金1.5元(含税,由公司统一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0.30元,其中机构投资人不扣税。),股利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代理发放,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到各股东帐户。
    3、 国有法人股和其他法人股的派现红利款由公司按指定的帐户直接划入给各 法人股东。
    五、咨询方式:
    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3号
    联系人;马新海、张锋刚、肖艳
    咨询电话:0992-3680703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