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 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0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0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6 元;
    股权登记日:2004 年6 月11 日
    除息日:2004 年6 月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 年6 月18 日
    一、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 月23 日召开的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4 年4 月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 年末总股本357,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 元(含税),此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2,840,000.00 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6,397,055.14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6 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0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 年6 月11 日
    2、除息日:2004 年6 月14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 年6 月1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 年6 月1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非流通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及联系办法
    1、咨询地址:新疆独山子大庆东路2 号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992-3655959、0992-3877118
    3、传真:0992-365999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