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按计划进行,加快公司7万吨/年己二酸、大型商业经济园区等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精神,本公司分别于2004年3月18日、2004年3月25日,根据授信与中国银行独山子支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5,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年利率为5.31%。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共累计借款27,000万元,未有逾期贷款。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