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2003年11月10日、2003年11月24日,根据授信与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3000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年利率为5.31%。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共累计借款17000万元,未有逾期贷款。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