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1年9月16日召开的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01 年中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 议,以2001年6月30日股本数17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 由17000万股增加至23800万股。公司已于2001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 国证券报》刊登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已于2001年10月31日顺利实施完成。
    因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01年中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决议,将导致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发生变化:
    公司章程的1.3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7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800 万 元:
公司章程的3.1.3条:公司的股本结构由原来的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万股) 占总股本(%)
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 5605.44 32.9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 4375.00 25.74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618.58 3.64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363.87 2.14
上海中大高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7.11 0.22
社会流通股 6000 35.29
合计 17000 100
变更为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万股) 占总股本(%)
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 7847.616 32.9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 6125 25.74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866.012 3.64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509.418 2.14
上海中大高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1.954 0.22
社会流通股 8400 35.29
合计 23800 100
    因实施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01年中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决议所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 经验资机构验资后将提请下次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 会确认。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