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实业”)的通知,称其2005年10月27日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的本公司5,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和质押给中国银行独山子支行的本公司2,062万股限售流通股,已于 2006年11月14日解除质押。天利实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4,644,171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68%。截至目前,天利实业共质押本公司股份0股。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