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新疆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大高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聘请的保荐机构已就股权分置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