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收到成都海关送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蓉关缉告字[2003]01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称,本公司所持有的99台未上牌照的“ZF”750摩托车,实际为无合法进口证明日本雅马哈750摩托车,根据国办发(1993)55号文第二条之规定,拟对该批摩托车予以没收。
    经查,该批摩托车目前账面价值为2735088.59元,系本公司从控股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购得,公司现无法提供该批摩托车进口证明。
    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