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7日上午在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长城路8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张合金先生、董事王运金先生因事未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张合金先生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马宗桂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王运金先生委托董事路绳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继续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200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按不超过35万元支付2003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不包括因审计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该预案需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3、《关于购买西藏(珠峰)福州摩托有限公司摩托车的议案》
    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股份),由于该公司暂无进出口经营权,为有利于将其产品销往国外市场,增加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同意公司购买其摩托车产品并用于出口。本项交易属关联交易,采用协议方式定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3.16条规定,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表决和披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