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18 日召开的 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根据公司200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 决定以 2000 年末总股本 15833.3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 30 元(含税), 共计 4749999.99元,剩余利润8610890.52元留作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1年7月5日
    2、除息日:2001年7月6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13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24元; 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 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3元;持有国有股、法人股的股东每股实际发放现 金红利为0.03元。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7月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 )本公司将流通股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 一个交易日将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清算帐户。
    (2)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股东帐户, 股东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3 )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托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4)国有股、法人股红利通过本公司直接发放。
    三、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61号西藏珠峰大厦
    咨询电话:028-7043848
    传真:028-7042657
    联系人:张雪 张华群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