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8月26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于2003年8月25日收到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传真的对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表重新出具的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董事会就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讨论并逐项予以说明(《董事会对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出具2002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的说明》附后)。
    本公司对2002年度报告亦进行了相应更正,更正后的2002年度报告请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1 关于公司三名高管被成都海关带走接受调查事项
    公司成立至今从未从事过任何进口业务。截止目前,原行政总监尹芳女士已回公司上班,原董事会秘书赵琪云先生、原财务总监吴东蓉女士仍在接受调查(上述三人目前已非本公司高管,详见2003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不会对会计报表反映2002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关于2.5亿银行存款被划走事项
    公司已将有关情况及时公告,并向司法机关提交了报案材料。
    该事项已致使公司与中国南方航空动力公司、中航技北京进出口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现已与上述二公司就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书》达成一致。
    截止目前,该事项调查工作尚未有新的进展。
    3 关于审计程序不足以确信报表及其附注中反映的银行借款及有关抵押、担保事项是否完整的说明
    公司已组织专人对银行借款、抵押和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除已披露的银行借款、抵押和担保事项外,未发现新的未披露银行借款、抵押和担保事项。目前,公司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的担保已解除;成都珠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就归还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四支行2000万元借款采取了有效措施,本公司为其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所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对本公司报告期及期后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已无重大影响。
    4 关于公司与大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的事项
    截止2002年末,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向本公司拆借资金18567.03万元。其中,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拆借资金16,673.91万元。鉴于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账册已被有关部门查封,公司无法及时进行账务核对和处理,在年末例行的财务对帐过程中,双方尚存在未达账项,且该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达到16,673.91万元。
    公司对此予以了高度重视,2003年4月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及关联方就欠款问题进行了核对并加强了欠款催收力度,力争尽快收回所有借款。截止2003年6月30日,公司应收控股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往来款158,528,277.47元,较2002年末的185,670,261.09元下降了27,141,983.62元。
    日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欠款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磋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同意于近期以其部分土地及实物资产等抵偿债务。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