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于2003年8月25日收到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传真的对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表重新出具的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召开监事会就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讨论并逐项予以说明(《监事会对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出具2002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的说明》附后)。
    本公司对2002年度报告亦进行了相应更正,更正后的2002年度报告请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1、关于2002年本公司三名高管被成都海关带走接受调查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应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2、关于2.5亿银行存款被划走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应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及时公告进展情况。
    3、关于审计程序不足以确信报表及其附注中反映的银行借款及有关抵押、担保事项是否完整的说明
    公司已组织专人对银行借款、抵押和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除已披露的银行借款、抵押和担保事项外,未发现新的未披露银行借款、抵押和担保事项。监事会要求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止出现违规操作。
    4、关于公司与大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应加大催收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争尽快收回所有借款。同时,公司应并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保证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