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03)川民初字第2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和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公司)分别向本公司发出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的通知>和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且南方公司已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解除与本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详细情况请查看2003年3月21日、2003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于近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解除合同未给被告南方公司和中航技公司造成损失,要求第一被告南方公司返还本公司已支付的4650万元股权转让款,要求第二被告中航技公司返还本公司已支付的354.6万元股权转让款,并由被告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定于2003年8月19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规定及时予以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