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4月21日收到湖南省株州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寄达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3年4月15日,原告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向株州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因本公司未按《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解除与本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并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通知本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有关情况请查看2003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
    株州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17日受理本案,并定于2003年5月19日开庭审理。关于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另行进行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