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通过实施《关于受让西藏珠峰豪爵摩托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细情况请查看2002年7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已拥有该公司60%股权,并取得实质控制权。经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将原“西藏珠峰豪爵摩托车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有关变更手续现已办理完毕。
    原“西藏珠峰豪爵摩托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6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西藏珠峰豪爵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6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西藏华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6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变更后的“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6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60%,“四川华晖实业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0%。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