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关于受让株州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在承续“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和“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公司”在“株州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原有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将原“株州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依法变更为“株州珠峰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该议案已于2002年10月15日经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查看公司刊登于2002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决议公告)。
    《关于受让株州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通过后,公司积极组织了相关工作的落实与实施,并分别已于2002年11月5日和2002年11月15日,就该议案的进展情况发布了公告及补充公告(详细情况请查看2002年11月5日和2002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现将该议案实施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1、公司已于日前与“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正式签订了“株州珠峰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的《合资章程》及《合资合同》。
    2、原定2002年11月18日举行的合资合同签字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审批手续尚未完成,故延期举行。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