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2年10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株州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根据该议案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了相关工作的落实与实施,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在承续“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和“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公司”在“株州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原有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对《合资合同》和《合资章程》中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有关修改意见现已与“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和“香港台雅有限公司”取得一致,具体的修改情况待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再另行公告。
    2、根据公司同“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和“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公司已按协议规定的付款进度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3、根据实施《关于受让株州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工作安排,公司拟于近期向“株州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派驻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和办理相关事宜。
    4、有关受让“株州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股权的相关资料,拟在近期内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