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15日在成都西南航空港长城路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1083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部分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人选的议案》
    (一)同意赠补张中良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增补何冰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未获通过。
    同意票2166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2%;反对票0股;弃权票106166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8%。
    (三)增补黄谦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未获通过。
    同意票31333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28.92%;反对票0股;弃权票7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71.08%。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受让株州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份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票108333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樊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审议事项仅限于董事会公告中列明的事项,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