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8日
    ●除息日:2002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6日
    一、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以2001年末总股本158,333,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7,916,666.65元,剩余利润22,334,682.31元留作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持有国有股、法人股的股东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8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2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61号
    咨询电话:028-87030618转222
    传真:028-87042657
    联系人:张雪张华群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