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2月28 日下午在 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6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五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未能通过2001年证券从业资格年检, 同人会计师事务 所不能再从事本公司2001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 司新的审计机构,支付其报酬为40万元人民币(含对参股公司的审计费用,不包括交 通费及住宿费)。本议案两位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并出具了书面意见。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核销坏帐的议案;
    经审查同意将七笔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作坏帐核销,合计人民币1102986.88元。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