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曾于2002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对西藏自治区 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200万股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给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 营公司作了提示性公告。2002年1月18 日本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转来的《财政部关于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企 财[2002]5号 ,现将批复内容摘要如下:
    一、为规范国有股权管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意将西藏自 治区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1200 万股国家股划转给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
    二、划转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15833.3万股。其中, 西藏自治区信托 投资公司、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分别持有2375万股、1200万股,分别占总 股本的15%、7.58%,以上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次股份划转尚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权 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