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现就提名周友苏先生、 马宗桂女士为西藏珠 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与股份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股份公司;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也不是股份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股份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备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 包括股份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    2001年11月26日于四川成都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友苏, 作为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股份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股份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股份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 1% 以上;
    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股份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股份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 本人没有为股份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
    八、 本人没有从股份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 本人符合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股份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友苏    2001年11月26日于四川·成都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宗桂, 作为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股份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股份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股份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 1% 以上;
    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股份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股份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 本人没有为股份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
    八、 本人没有从股份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 本人符合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宗桂    2001年11月26日于四川·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