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01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福州工厂资产的议案》, 该议案主要内 容为:本公司将福州工厂资产51,935,408.64元,以现金方式出售给西藏珠峰豪爵摩 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豪爵)。由于此次资产出售行为属关联交易, 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
    1、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65号
    法定代表人:何冰
    注册资本:15,833.33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提供售后服务;销售家用电器,机电产 品(不含小轿车),复印机,办公用品,纺织原料及制品,食品,机械设备; 销售矿产 品,住宿。
    2、西藏珠峰豪爵摩托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索朗伦珠
    注册资本:5,600万元
    企业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摩托车及其零部件。
    3、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珠峰豪爵40%的股份,为珠峰豪爵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公司与珠峰豪爵于2001年10月29日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本次出 售的资产属本公司福州工厂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
    2、定价依据:本次出售资产以福州工厂账面原值作为计价基础,对个别资产按 照市场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
    3、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51,935,408.64元;
    4、交易的结算方式和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珠峰豪爵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支付。
    5、交易的结果: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内,本公司与珠峰豪爵办理有关产权过户 事宜。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目的:通过向珠峰豪爵出售福州工厂资产 ,有利于盘活本公司资产;同时, 也有利于珠峰豪爵缩短建厂周期。
    2、影响:通过本次资产出售,提高了本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 为本公司下一步 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待本公司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公司董事会对出售资产款收回可能性的判断和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珠峰豪爵的财务情况良好,此次转让款项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 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该事务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我国法律、 法规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平,并不存在对某些特定股东利益的损害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珠峰豪爵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
    4、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