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6年4月10日、11日、12日,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提醒投资者:
    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将按照有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