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从2004年1月29日起被实施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4年净利润为3,906,507.54元,每股收益0.02元。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强调事项进行了说明(有关情况查看本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目前,导致本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因素已消除,但由于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之规定,本公司股票仍需实行其他特别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8条之规定,本公司于2005年3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本公司股票于2005年3月31日停牌1天,从2005年4月1日起,本公司股票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珠峰”,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股票代码不变。
    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