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25日以传真和电话方式向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2005年3月4日上午,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锦华路一段2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3名,监事沈朋先生、李秀兰女士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沈朋先生委托监事陈柯亮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资抵债”的议案(有关情况见2004年11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本议案需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报告书。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