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4年7月14日,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
    本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信息如实进行了披露,目前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