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八局《关于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减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复函》(乌国税管八函2002103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在2002年及以后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时,可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所得税由15%减按10%执行。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