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05年6月11日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已于200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股东参会登记情况,公司决定会议召开地点设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金鼎国际大酒店。
    其他事项不变,详见2005年4月26日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