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于2002年8月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6名,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潘福祥、马树卿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群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为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等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02年度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部门具体办理。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