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2年5 月 25 日召开的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方案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1年末公司总股本34103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4103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87596.34元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持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8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不扣所得税,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0.10元/股。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02年6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6日
    三、分红派息的对象
    截止2002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1、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的法人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电话:0532-6765129;
    3、传真:0532-6765166;
    4、联系人:孙武、王洪阳;
    5、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