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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25104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2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其中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10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 审议通过《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10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 审议通过《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10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四、 审议通过《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4515.35万元,在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32.52万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16.26万元后,加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36.91万元(因进行200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2001年度缴纳2000年度所得税1,949,703.93元,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他转入-6,943,724.29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609.12万元。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1年末总股本34103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00元(含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98.76万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510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五、 审议通过《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预案》;
    本着回报股东的原则和经营发展的需要,2002年度公司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2001年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股利分配,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不低于50%,利润分配将采取派发现金方式,具体分配办法将根据公司当时实际情况定。
    同意2510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六、 审议通过《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510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510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八、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鲁群生先生、姜秀臣女士、王大亮先生、于锦波先生、薛美玉女士、戴德明先生、潘福祥先生、马树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鲁群生先生 同意251043600股;
    姜秀臣女士 同意251043600股;
    王大亮先生 同意251043600股;
    于锦波先生 同意251043600股;
    毛芳亮先生 同意251043600股;
    薛美玉女士 同意251043600股;
    戴德明先生(独立董事) 同意251043600股;
    潘福祥先生(独立董事) 同意251043600股;
    马树卿先生(独立董事) 同意251043600股。
    九、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2510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十、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赵团社先生、裴振洪先生、张学斌先生、薛泰安先生、赵振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其中薛泰安先生和赵振清先生为职工监事。
    同意2510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为确保独立董事顺利履行工作职责,并保持其独立性,公司决定承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费用,同时给予每位独立董事3000元/月的津贴,即36000元/年。
    潘福祥先生和马树卿先生自2001年6月至2002年4月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均为33000元。魏杰先生自2001年6月至2001年11月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8000元。
    同意2510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10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张炳学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