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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G澳柯玛 项目:公司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空调之关联交易公告
2002-03-08 打印

    根据2002年3月5日召开的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届十 七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所属的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以下简称空调器厂)同 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销售公司)已于2002年3月5日 签署了《销售协议书》。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简要说明

    由于空调器厂在未被本公司收购之前, 其产品的销售全部由空调器销售公司代 为实施。本公司完成对空调器厂的收购后, 承诺将通过自己的销售网络为空调器厂 建立起独立的销售系统。但是由于销售惯例和商业客户的认可度所带来的问题, 空 调器厂的销售系统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尚未完善。

    为扩大空调器厂产品的销售,进一步完善空调器厂的销售系统,给股东带来更丰 厚的回报,空调器厂与空调器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协议书》,空调器销售公司承诺将 以最短时间向空调器厂移交有关客户资料, 同时协助空调器厂取得其商业客户的认 可,空调销售公司协助空调器厂建立营销网络。合同为期一年。

    二、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

    空调销售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澳柯玛\ 集 团)全资企业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的控股企业,股权比例80%,直接、 间接控股 比例100%。

    三、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为本公司空调器厂与空调销售公司。空调销售公司是青岛澳 柯玛集团销售公司的控股企业,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是澳柯玛集团的全资企业, 澳柯玛集团是其实质上的控制人。

    空调销售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港路 315 号,法定代表人:高灵军,营业范围:空调器、家电产品销售。截止2001年12月31日, 空调销售公司总资产8295.03.+$万元,净资产-3381.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7070.42 万元,净利润-3551.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澳柯玛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93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11%, 是本公司控 股股东。澳柯玛集团注册资本7118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 315号,法定代表人为鲁群生,营业范围: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 居民服 务业;电子技术服务;为集团内部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截止2001年12月31日, 澳柯 玛集团总资产466586.7万元,净资产17472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0503.4万元, 净 利润8128.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空调器厂是本公司的全资企业,根据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01年8 月24日为本公司收购,详见2001年9月21日公告。截止2001年12月31日, 空调器厂总 资产79291.02万元,净资产15185.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5321.43万元 , 净利润 2846.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01年9月30日,本公司总资产329672.87万元,净资产121310.77万元,主营 业务收入79423.82万元,净利润4066.37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数据, 未经审计)。 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计划在2002年4月12日刊登。

    四、交易合约主要内容

    1、签署合约双方法定名称: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 器销售有限公司

    2、合约签署日期:2002年3月5日

    3、交易标的:空调器厂2002年及历年生产的空调系列产品。

    空调销售公司每月根据市场需求向空调器厂提出月度计划, 双方确认后即作为 本月的销售协议,空调器厂保证供货。

    4、 销售区域和市场建设:空调器销售公司利用原有客户协助空调器厂销售部 门在全国范围内经销澳柯玛空调系列产品, 并且空调器销售公司承诺将以最短时间 向空调器厂移交有关客户资料,同时协助空调器厂取得其商业客户的认可,空调销售 公司协助空调器厂建立营销网络。

    5、 供货价格:空调器厂根据自己的成本并结合全国市场统一供价为空调销售 公司提供产品。

    6、 市场销售价格:空调销售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协同空调器厂销售部门确定销 售价格。空调器厂认为价格明显偏低有损空调器厂利益时,有权拒绝。

    7、结算方式:双方共同商定以现款现货方式交易。

    8、因本合同属框架性合同,故本合同并未规定具体数量、金额。

    五、董事会议事程序以及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因本次关联交易的性质, 关联方董事 已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是公正、平等的, 未造成公司资 产的流失,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空调器厂与空调销售公司《销售协议书》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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