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5日召开一届四次监事会, 审议有关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收购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等议案。由于收购青岛澳柯玛集团空 调器厂系关联交易,我们作为有关联关系的监事应该回避表决,但由于公司五名监事 中有三名关联监事,如果回避表决,则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我们没有回避表决,在此我 们补充声明:
    一、虽然我们作为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监事, 但在对上述 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我们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该事项表决是公平、公正、 公开地做出 的。
    二、作为公司监事、我们详细审查了本次收购的收购协议、审计报告和评估报 告等相关文件,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进行方式是公平合理的,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没有损害公司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监事:赵团社、裴振洪、张学斌
    特此声明。
    
200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