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31日在本公 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表 ) 共 6 名 , 所持有及代表持有的股份 251036200股,占总股本341036000股的73.61%,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第一项:审议通过《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2510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2%, 弃权0股,占0%,反对200股,占0.00008%。
    第二项:审议通过《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2510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2%, 弃权0股,占0%,反对200股,占0.00008%。
    第三项:审议通过《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2510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2%, 弃权0股,占0%,反对200股,占0.00008%。
    第四项: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魏杰先生辞去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的议案》
    同意2510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2%, 弃权0股,占0%,反对200股,占0.00008%。
    第五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510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2%, 弃权0股,占0%,反对200股,占0.00008%。
    第六项:审议通过《关于将澳柯玛掌上电脑一次性出售给青岛澳柯玛通信网络 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此项议案时,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70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 988%, 弃权 0股,占0%,反对200股,占0.01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张炳学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及 做出的决议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