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经过详细调查,认为潘福祥先生、 马树卿先生具有担任青岛澳柯玛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所需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 并且与本公 司(包括下属企业)及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能够在公司经营决策中作出独立判断。
    潘福祥先生、 马树卿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司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暨关于召开 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于2001年5月26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200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