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12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卢克群先生、刘树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等进行股权转让的议案》,5票同意,关联董事李蔚先生、王大亮先生、张兴起先生、宋闻非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持有的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100%的股权转让给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同时受让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持有的青岛澳柯玛进出口公司69.2%的股权、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公司40%的股权,以及青岛天龙澳兴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30.67%的股权、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60%的股权、青岛澳龙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的股权。
    会议决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资产用于清欠的议案》,5票同意,关联董事李蔚先生、王大亮先生、张兴起先生、宋闻非先生回避表决;
    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决定参加竞拍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相关资产用于清欠,包括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澳柯玛”商标、子公司股权等,竞拍价格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