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1年6月28 日召开的公司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28244049.8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824404.98 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412202.4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0226142.98元, 2000 年度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74233585.34元。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00 年末总股本34103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2.00元(含税), 剩余可供分配 利润6026385.34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8月15日
    2、除息日:2001年8月16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8月27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流通股个人股股东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 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对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国 家股、法人股股东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8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划付给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股利发放日领取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 易并经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 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 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三、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电话:0532-6765129传真:0532-6765166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