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2]高执字第53号)共三份,主要内容如下:天津市机电控股集团公司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东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一案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已冻结的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91.3267万股、550万股、50万股共计1091.3267万股股权继续执行冻结,冻结日期均从2005年9月19日至2006年3月18日止。有关进展情况我公司曾于2001年8月21日、10月16日、11月13日、12月8日、2005年3月22日陆续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特此公告。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