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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ST盛工 项目:公司公告

中外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公告
2001-01-16 打印

    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 中外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展”或“发行人”)本次股票 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行字〖2001〗9号文批准。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中发展”股票发行由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并非上市, 有关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告中对投资者申购方式、申购时间、申购程序、 申购 对象、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以及申购次数的规定。

    5、本公告仅对认购“中发展”股票的有关事项和规定, 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 明,投资者在作出认购本股票的决定之前, 请详细阅读《中外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概要》全文, 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6、《中外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已刊登于2001年1月16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金融时报》上, 仅供投资者参考。若投资者欲 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情况, 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中外建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资金和帐户进行申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

    8、申购简称:“中发申购”, 申购代码为“730335"。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本发行方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制定。

    2、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 ,采取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发行,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商定并经证监会核准,按1999年度每股 收益计算的发行市盈率为21.43倍,发行价为每股6.00元人民币。发行人发行前的股 本为8162.86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662.86万股。

    3、发行时间:本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时间为2001年2月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 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 次发行,则在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4、发行地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 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可购买 人民币普通股的自然人和法人。

    6、申购简称为“中发申购”, 申购代码为“730335"。

     二、发行方式

    (一)基本情况

    1、本次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对投资者上网发行3,500万股。

    2、申购时间:2001年2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 30,下午1:00-3:0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 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 申购。

    3、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基金参与新股认购应遵循新股发行的有关规定。基金 帐户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

    (二)发行方法

    本次“中发展”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对一般投资者发行3500万股, 即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 为唯一“卖方”,将3500 万股“中发展”股票输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网发行 股票专户,按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

    各地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营业网点,根据本公告规 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 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 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当有效申购量小于3500万股,申购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 认购不足部分由承 销团按承销团协议包销;

    2、当有效申购量等于3500万股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

    3、当有效申购量大于3500万股时,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主机按每1,000 股 有效申购量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 每一个中 签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 000 股的申购量必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同一股票帐户的多次申购除第 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35,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愿认购本次“中发展”股票的投资者, 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 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2月5 日)以前办理好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然后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 立资金帐户。

    2、存入足够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在公开发 行日之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 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申购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 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认购。

    (2)使用电话委托的申购者应按该证券营业部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1年2月6日), 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清 算银行的申购专户冻结。确因银行结算制度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 须在当 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 并确保第二日上午申购资金入 帐。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01年2月7日)进行核查资金、验资、配号。由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配合主承销商核查资金、确认有效申购。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实 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 并对有效 申购按时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 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 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 是连续的。配号结束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申购配号记录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凡 资金不实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将不予配号。

    2、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2月8日),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布中签率。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 本次股票上网公开发行数量为3, 500万股, 故有35,000个中签号, 则中签率=35,000/配号总数×100%。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2月8日), 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 位置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发行量, 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2月8日), 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根据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 直至3,500万股中签完毕, 并于当日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登记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4、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2月9日),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布抽签结果, 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 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 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 申购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2月6日至2001年2月8日) ,全部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冻结, 所冻结的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 计算的利息(共三天)归发行人所有, 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2月8日),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申购结果发给 各证券交易网点。

    3、在申购结束的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2月9日), 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 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随即退还。并向各证券营业部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 款及定价发行手续费, 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 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将认购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并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三、发行费用

    1、 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 参与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营业机构的手续费由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按各营业网点实际成交金额的3.5‰的比例自动划至该营业机构帐户。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中外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火炬大厦410室

    法定代表人:刘正发

    联系人:冯小宇

    电话:022-84955580

    传真:022-24390646

    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 徐卫国

    联 系 人:陈生军 孙莉

    联系电话:010-64641767 0755-2462023

    传 真:010-64641764 0755-2462021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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