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十人,监事长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使用银行贷款投资8000万元用于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此项 决议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时间:2001年7月12日上午9:00点
    (二)会议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公司使用银行贷款投资8000万元用于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该项目是长春市重点建设项目, 也是“吉林省松花江流域城市污染治理”子项 目中的重点工程之一。该工程设计为15万吨/ 日处理能力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一座及 相应截流管网55公里。工程1999年开工建设,2001年建成,2002年开始投入生产。它 的建成将使长春市周边日益严重的水体污染状况得到根本改观, 促进长春市环保事 业的发展。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1年7月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部股东;
    3、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 理人除出示该 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出席会议的本地股东持有效证件于7月3日到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48 号长春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7月5日前 公司收到为准。
    5、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48号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人:周颖
    联系电话:0431-5626477
    传真:0431-5668761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