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于2005年10月19日8:30在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8人,公司独立董事吴敏先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丁宝库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报告期末,主营业务收入:886,433,690.79元,主营业务利润:176,408,568.02元,实现净利润:56,982,839.40元,总资产:1,610,979,583.25元,每股收益:0.14元。
    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致使生产成本增大,经初步财务预测,预计公司全年净利润下降,下降幅度与上年度相比将超过50%以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9日